實習專區
明倫日間照顧中心社工實習教育訓練辦法
壹、實習總則說明
明倫日間照顧中心為配合大學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系所學生實習課程,而提供實務訓練,協助學生了解社會工作內涵,以結合理論與實務為宗旨;並以增進學生對社會工作的認知,培植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為目標,而訂定本計畫。
一. 資格
1.大學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系修畢三年級之學生,或社會工作研究所之學生。
2.在校須修畢或正修習社會個案工作、社會團體工作、心理學、社會心理學、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、老人社會工作等科目。
3.對老人社會工作有興趣及有強烈學習動機,能遵守本單位規定者。
二. 實習規則
1.暑期實習:連續八週,每週一至週五共計40小時,總計為320小時。
期中實習:方案為主,每週12小時,共14週,總計為168小時。
2.各校將選送的實習學生名單、自傳(照片)、成績單及實習計劃,以公函向本單位提出申請。
3.暑期實習請於每年一月十五日(以郵戳為憑)前提出申請,期中實習請於每年六月十五日與十二月十五日(以郵戳為憑)前提出申請。實習將安排學生面談,並於截止申請日後十五個工作天內函覆各校之申請。
4.實習指導費收費$1000元/每名每月,實習生逾十五日不足壹個月者以壹個月計算,未滿十五日者以半個月計算(含例假日)。
三. 名額
每期接受實習學生總名額,視本單位資深社會工作員人數做彈性調整。
四. 教學課程
1.了解日照中心組織與功能及有關業務的運作。
2.老人社會工作專業個案、團體、方案之知識、技巧。
3.瞭解老人之特質、心理需要。
4.日照團隊之認識與合作。
5.社區資源之認識與運用。
6.專業自我與專業精神之培養。
7.觀察及實務工作。
8.個別與團體督導。
9.個案討論會或方案評估會。
10.實習總檢討會。
五. 與學校之協調聯繫
1.學校應聘負責實習督導之社工員為機構實習督導。
2.學校實習指導老師定期與機構聯繫,以了解實習進度、方向、內容,加強學生理論與實務的印證,並輔導學生實習期間之適應及解決學生的困難。
3.定期聯繫會議分階段為:
(1)實習前:共同了解實習重點與學生的期待和需要。
(2)實習結束:共同檢討得失,及學生未來應加強學習之處。
六. 實習作業
1.撰寫實習週誌、個案紀錄或方案團體紀錄、實習總報告。實習週誌依學校提供格式,個案紀錄或方案團體紀錄依日照中心既定系統格式。
2.實習總報告內容應包括:對日照中心的實習觀察、實習目標、內容回顧與整理、實習心得(專業收穫與自我成長)、實習週誌與附件(必:個討簡報、實習總報告簡報;選:讀書心得、社區相關資源整理),具體陳述透過實習觀察及學習到社工角色任務。
3.若因特殊事故或生病而必須請假時,須預先向督導請假,遲到不得超過六次,否則除扣學期成績外,並通知校方。不足之實習時數應在實習期間補足時數。
4.學生應利用空檔撰寫記錄,記錄不得攜出,所有記錄與報告須在指定時間內完成,並和督導討論。
七.方案或團體工作學習評量
1.暑期實習方案或團體紀錄至少4份,個案工作至少1份。
2.期中實習以方案為主,應完成方案計畫執行與成果評估,方案實質成果作品至少完成1件,團體工作至少完成2份紀錄。
3.將依臨床現況差異訂定最低完成數,獨立接案類型由帶領學生的實習督導依學習廣度或深度擇定。
貳、實習內容說明
一.實習期間:暑期為週一至週五,共計320小時;期中為方案實習共計168小時。
二.督導:現任社工師,且至少2年以上社會工作實務工作或教學經驗。
三.名額:暑期實習各校社工系所學生1人;期中實習則可1人或是方案實習(至多5位),依提出計畫而定。
四.實習內容:老人社會工作
五.學生須知:
1.實習期間,在日照中心內須遵守規定,配戴識別證,注意服裝儀容及言行舉止端正。
2.學生比照工作人員上下班作息時間,上班時間(8-17時)不得從事各種私人活動,如:閒聊、睡覺、滑手機......等。
4.實習結束,繳回名牌,制服等,實習結束後一週內繳交實習總書面報告給督導。
5.日照中心公用電腦請不要使用隨身碟,盡量使用信箱或雲端硬碟,並遵守資安規定。
6.實習生跟隨外出家訪或辦理事情時,有交通費單據者由督導申請支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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